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

甚麼叫做『分別為聖』?天主教徒可以跟其他宗教互相交流嗎?

問:「甚麼叫做『分別為聖』?當基督徒與其他宗教互相交流信仰時,應怎樣『分別為聖』?」

  「分別為聖」在基督教十分流行,天主教內則較少聽到,它大概是來自舊約聖經,天主對祂的子民說:「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:你們該表現為聖潔的,你們應是聖的,因為我是聖的。」(肋/利11:44)「聖」除有我們平時所說的「神聖」之意外,其主要的意思是「分離、分開、不同」,依撒意亞先知書稱天主為「以色列的聖者」,意思就是「天主與萬物不一樣,世上沒有一樣東西相似祂,祂是與眾不同的」,天主的子民應是「聖」的,即天主子民應該與其他民族不同,不應混在一起,所以要「分別」開來,成「為聖」的。

  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文化和宗教的社會中,我們怎樣實踐「分別為聖」呢?有些人較著重從「人際關係」的角度來「分別為聖」,即認為(或強調)「分別為聖」就是不要與異教徒在一起,「在身體(的交往)上」要保持距離,這也是聖經所有過的做法,例如厄斯德拉和乃赫米雅,他們禁止充軍回國的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(參閱厄上/拉10,厄下/尼13:1-3,23-31),有些基督教較為強調這個「人際關係」角度的「分別為聖」,所以,信主之後即使去泰國旅行觀光,都不會入廟看一看,也不主張與其他宗教攜手合作,一起為社會公益做點事,有些甚至連家中祖先的神主牌都拆掉,其實,祖先牌位只是記念先人、慎終追遠的一份孝思的表示而已。

  天主教(至少在香港)不及基督教有「分別為聖」這麼清晰的好詞語,幸好也有這個思想,它常是含蓄地表達出來。在彌撒講道中經常強調在世俗中生活的信徒要有愛,生活要有福音精神,即「在思想和精神上」不受世俗的取向和價值觀同化,我們可以說天主教看「分別為聖」時,會較強調「思想與精神」的角度,有點像中國人所說的「出於污泥而不染」,這也配合新約中的羅12:2所說的「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…」(1980年代香港天主教展開為期數年的大型「更新」運動,就是以這節聖經為出發點),和耶穌在若/約17:15所說的話:「我不求你(指天父)將他們從世界上撤去,只求你保護他們脫免邪惡。」

  如果某人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只是一知半解,那麼,大概是不宜與其他宗教人士走在一起交流和討論信仰的(「人際關係」角度),因為的確有被「搞亂」(信仰)的危險,而且自己亦沒有甚麼(信仰)內容可與人交流和討論。若他肯定自己的信仰並對它有一定的認識,那麼,就無需迴避與其他宗教人士一起交流和討論了(「思想與精神」的角度),只要是互相尊重、開明、開放地進行,交流討論可幫助雙方對那無限而又超越的神,有更豐富的認識。梵二《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》第2號就指出,天主教在「不摒棄其他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」之餘,「天主公教在傳揚,而且必須不斷地傳揚基督,祂是『道路、真理與生命』(若14:6),在祂內人類獲得宗教生活的圓滿,藉著祂天主使一切與自己和好了。因此,教會勸告其子女們,應以明智與愛德,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,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,同時承認、維謢並倡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(請留意,是「精神與道德」,不是汛神論和輪迴),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。」

  「人際關係」和「思想和精神」兩個角度各有其作用,它們如同一個銀幣的兩面,可以互相補足、彼此豐富的,無需對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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